高层次人才 / 通知公告

部分“人才高地”政策实施细则
作者:陈恬 阅读次数 : 4774 日期 : 2020.03.17

一、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
1.政策内容
对新引进全日制博士、硕士、本科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12万元、7万元、2万元的生活补贴。
2.补贴标准
对来临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应届大学毕业生在临安区工作满3年后,再给予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市级补贴)。其中,硕士、博士在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后,再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生活补贴(区级补贴)。
3.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学习形式应为全日制,国(境)外高校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需经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认证〕。毕业时间在2019年6月3日(含)之后,申请时限内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或自主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申请区级补贴的硕士、博士需在2020年1月1日(含)后在临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2)用人单位条件
①行政事业单位:临安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区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行政事业单位);
②企业: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按企业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纳归属进行申报和审核;
③其他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发证机关应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
(3)申请时限
市级补贴申请时限:
申请时限为毕业后一年内(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申请时限放宽至毕业后五年内)。
申请日期认定。以申请人的用人单位首次向受理审核部门网上递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
毕业时间认定。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学历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国(境)外高校毕业生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的毕业时间为准。学历证书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上载明具体年月日的,以载明的日期为准;仅载明毕业年月的,毕业时间以当月最后一天认定。
区级补贴申请时限:
硕士、博士研究生首次在临安申请应届生活补贴(首次应届生活补贴非在临申请的,不得申领区级生活补贴)成功后,并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后申请区级生活补贴。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4.业务流程
(1)市级补贴申请流程
①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按用人单位纳税地(行政事业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按隶属关系),登录市人力社保局高层次人才网上服务专窗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属于劳务派遣人员的,由实际用工单位进行审核申报,申报时需同时提供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的有效期内劳务派遣合同。
②市、区两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杭州人才服务银行)指定网点办理杭州银行人才专属卡,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③申请人在我区领取补贴后,并在我区连续工作满三年后,可再次申请本科1万元、硕士3万元、博士5万元一次性补贴,其他申报条件不变。
(2)区级补贴申请流程
申请人(本科生除外)需进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分类认定,成功申请人才金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外),再进行区级补贴申请。
①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登录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进行网上申报。
②区人力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原则上每年6月或12月集中发放生活补贴。
5.申请材料
(1)市级补贴申请材料
①《杭州市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
③学历证明。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提供学历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国(境)外高校毕业生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关于部分国外高校学历学位证书延迟发放的特殊性,允许申请人提供该校出具的获得学历学位的证明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证明作为替代国家教育部留服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申请人首次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在临缴纳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申请人在临安区工作满3年再次申请补贴时,需提供在临连续缴纳3年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2)区级补贴申请材料
①《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
②身份证明;
③2020年1月1日(含)后在所在单位参保满1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④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6.其他
(1)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市级)。
(2)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范畴。
(3)毕业时间为2019年6月2日(含)之前的申请人市级补贴按《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杭人社发〔2017〕106号)执行,区级补贴按《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8〕47号)执行。
(4)申请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时,需在我区用人单位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含补缴)。
(5)申请材料需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件、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并原件扫描件上传。
(6)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1088100、0571-63734350

二、大学生见习实习补贴
1.政策内容
加强大学生见习(实习)基地的建设,对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对在基地参加实习训练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分别给予每月大专和本科1000元、硕士1500元、博士2000元的补贴。
2.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每年接收硕士、博士学历见习实习生5人(含)以上可获得2万元基地补贴,接收大专、本科学历见习实习生10名(含)以上、20名(含)以上可分别获得2万元、3万元基地补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本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6个月;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参加实习训练的,可享受大专、本科1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
3.资格条件
(1)见习实习基地的认定条件
区内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具有专设的人事劳资管理部门,专业的带教人员,完善的工作计划、考核制度和措施;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职业防护设施的企业。
(2)见习实习生的认定条件
见习生:毕业学年(毕业当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实习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
4.所需材料
(1)申报见习实习基地需提供的材料
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②企业基本情况介绍,需包含企业详细地址及见习训练负责人联系方式等信息;
③详细的工作训练计划,需包含带教人员信息,考核制度以及必要的劳动保障措施。
(2)参加见习实习训练学生需提供的材料
①见习生:《杭州市临安区见习申请表》(由见习生本人填写,必须真实、详细);见习生毕业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杭州市临安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协议书》(见习单位与见习生之间签订);一寸免冠近照。
②实习生:《杭州市临安区实习申请表》;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学校开具的在校证明。
5.业务流程
(1)见习补贴申请流程
①备案。见习单位与见习学生签订见习协议,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如用人单位与见习学生提前解除见习协议,应及时告知区人力社保局。
②补贴项目及标准。临安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人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见习基地应先行支付见习学员生活补贴,金额不低于本区最低工资标准。
③见习时间认定。从备案之日起至见习协议终止(提前终止以提前终止日为准),如协议终止日超过次年的6月30日,以次年的6月30日为准。见习时间最多不超过6个月。
④见习补贴的审批、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见习备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见习有关情况进行记载,在每年的6月30日后,经网上公示后将区财政承担的见习学员生活补贴拨付给见习实习基地。
(2)实习补贴申请流程
①备案。实习单位与实习学生签订实习协议,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提交相关备案材料。如用人单位与实习学生提前解除实习协议,应及时告知区人力社保局。
②补贴项目及标准。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经认定的见习实习基地参加实习训练的,可享受大专、本科10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博士2000元/月的实习补贴,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3个月。实习基地应先行支付实习学员生活补贴。
③实习时间认定。从备案之日起至实习协议终止(提前终止以提前终止日为准),实习时间最多不超过3个月。
④实习补贴的审批、拨付。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习备案情况,对符合条件的,将实习有关情况进行记载,再经网上公示后将区财政承担的实习生活补贴拨付给见习实习基地。
6.其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850665。

三、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
1.政策内容
大学生(指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临安区范围内创办企业,经评审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20万元共五个等级的项目无偿资助,在享受我区项目无偿资助的基础上,市财政再按我区财政项目无偿资助额50%的标准给予资助。
2.资格条件
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从毕业证书的签发之日算起)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在临安区范围内新创办企业,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创业项目应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申请资助企业注册满3个月以上。
(2)大学生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在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3)在杭普通高校在校生申请创业资助资金的,必须持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的证明,并且是在临安区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
(4)申请资助的大学生创业者或创业企业应具有良好的信用状况;
(5)申请企业和大学生创业者(含法定代表人及大学生股东)未获得大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留学生创业项目资助等专项资金(经费)项目资助。
3.业务流程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2)审核。区人力社保局对大学生创业无偿资助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经实地考察后汇总初审意见,并对申请人及其申报项目进行形式审查;
(3)评审。区人力社保局组织相关部门及评审专家根据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可行性及经济社会效益等方面进行评分。对60分以上的项目分为五个等级进行资助:5万元、8万元、10万元、15万元和20万元;
(4)公示。对拟资助对象和资助金额在区人力社保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5)公布。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
(6)拨付。区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金额由区财政承担,分两年拨付(第一年70%,第二年30%),政策享受期申请人在其申报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间断不予资助。
4.所需材料
(1)《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申请表》;
(2)《杭州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情况表》;
(3)申请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项目简介(需单位盖章),主要内容为:企业概况、创业团队及其投入、创新能力与科技含量、商业模式与市场前景、预期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4)大学生法定代表人和出资大学生股东的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复印件,需核对原件(在校生提供校方出具的在校生证明及在校接受项目孵化证明原件);
(5)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明、公司章程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最近三年度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纳税证明(原件);
(7)如企业变更,还须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8)具有代表性的产品订单(销售)合同(复印件);
(9)员工花名册;
(10)其他能证明公司技术、经营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如:专利、软件著作权等)。
5.其他
(1)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2)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1088100。

四、人才金卡申请办理
1.政策内容
面向F类及以上人才发放人才金卡,提供子女就学、医疗、证件办理、旅游休闲、体育健身等服务。
2.发放对象及条件
“人才金卡”发放对象为区属企事业单位引进培养的在职在聘并符合《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经临安区成功分类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除外)。
3.享受政策
(1)子女教育服务
区教育局负责为持卡人落实“享受我区居民子女入学(入幼)同等待遇”政策。
(2)医疗服务
区卫健局负责为持卡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3)证件办理
持卡人优先办理杭州市人才居住证、机动车登记、驾驶证换领、出入境等手续。
(4)旅游休闲
对持“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免费发放旅游年卡,享受临安区“人才驿站”服务。
(5)体育健身
对持“人才金卡”高层次人才免费开放锦南新城文体会展中心等部分场馆。
(6)车辆上牌
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在我区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D类以上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资格的,可享受全额上牌费用补贴,对E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车牌补贴。
4.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进行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区人力社保局申请“人才金卡”。具体申请、审批程序如下:
(1)个人申报。用人单位在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中注册,申请人进入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金卡申请表》,签字并盖章后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等相关附件的原件扫描件上传系统。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2)审核、批准。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递交的资料及社会保险情况进行审核,并报送区委人才办审批。
(3)发卡。经审批符合发放人才金卡。服务管理系统通知现场领取人才金卡或以邮寄方式发放至本人。
5.日常管理
“人才金卡”依规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本卡限在我区范围内使用,使用时请主动出示临安区“人才金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人才金卡”每两年需办理资格确认手续。资格确认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实施,持卡人配合。
人才金卡丢失后,持卡人应及时向区人力社保局报备并办理补办手续。
6.各部门职责
提供“人才金卡”服务的部门主要包括区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局、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公安分局、住建局、审管办等相关部门。各实施部门应本着“高效、便利、优质”的原则,梳理服务项目内容,规范服务流程,组织和督促相关机构和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7.其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4350 

五、D类及以上人才认定奖励
1.政策内容
对通过临安申请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人才的,最高给予1万元奖励。
2.补贴标准
对通过临安认定的杭州市A类人才奖励10000元、B类人才奖励8000元、C类人才奖励6000元、D类人才奖励4000元。人才类别升级的,可申领差额奖励。
3.申报对象
申请对象需在2019年12月31日(含)后获得认定资格条件(以相关材料落款时间为准),并通过临安区成功认定的A-D类高层次人才。
在2019年12月31日前获得认定资格条件,延后至2019年12月31日(含)后通过临安区认定的A-D类高层次人才不予奖励。
4.业务流程
(1)个人申请填写《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补贴申请表》;
(2)用人单位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书等相关材料报送区人力社保局。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
(3)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核准,对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申请人发放奖励经费,原则上每年6月或12月集中发放奖励经费。
5.所需材料
(1)《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补贴申请表》;
(2)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复印件);
(3)身份证明。
6.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7.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4350  


六、高层次人才购车上牌补贴
1.政策内容
妥善解决高层次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在我区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E类及以上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资格的,对D类以上人才给予全额上牌补贴,对E类人才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上牌补贴。
2.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申报人需全职在我区属用人单位工作(不含省属、市属在临单位),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国千、省千、杭州市“521”人才可不提供,提供所在单位个人所得税证明材料),并符合《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已被认定为A、B、C、D、E类的高层次人才。
本实施办法所指区属用人单位为临安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及其他发证机关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用人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2)申报条件: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
(3)办理流程
D类及以上人才申领购车上牌补贴需先成功申领杭州最高3万元的上牌补贴(市级补贴),余下不足部分及E类人才申领最高3万的购车上牌补贴(区级补贴)向区人力社保局提出申请。
流程一:D类及以上人才申领杭州市车辆上牌补贴(市级补贴)
(1)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上牌补贴”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车上牌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车上牌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市人力社保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市人力社保局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补贴。
流程二:申领临安区车辆上牌补贴(区级补贴)
(1)用人单位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下载打印《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车上牌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报送区人力社保局;
(2)区人力社保局审核后报区委人才办核准,对符合条件的D类及以上申请人发放车辆上牌补贴不足部分及E类最高3万元的上牌补贴。原则上每年6月或12月集中发放上牌补贴。
(4)所需材料
(1)申领杭州市车辆上牌补贴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小客车上牌补贴申请表》(表格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②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③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缴费凭证;
④身份证明。
(2)申领临安区车辆上牌补贴所需材料:
①《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车上牌补贴申请表》(表格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下载打印);
②有效期内的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③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缴费凭证(复印件);
④身份证明(原件、复印件)。
5.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1)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受理时间为每年2、3、4季度每月的1至10日,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15个工作日内办结;
(2)材料齐全,区人力社保局常年即时受理。
6.其他
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政策咨询解答: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43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