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创业 /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 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作者:区人才中心 阅读次数 : 4060 日期 : 2021.06.10
关于开展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企业经营场地 房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向未来·大学生创业创新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年)》(杭政办函〔2020〕11号)和《关于支持大学生创业就业的实施意见》(临人才办〔2019〕2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区内大学生创业企业2021年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在杭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经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和国(境)外籍大学生,取得高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技工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高级工、技师培养阶段的技工院校全日制在校生〕,且担任创办企业法定代表人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2、申请对象创办企业条件:企业为初创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杭州市临安区,且依法在临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无不良信用记录,注册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必须一致。
3、企业须符合杭州市产业发展导向,并在申请补贴前先在市场监管注册登记系统里备案为大学生创业企业或已在临安区人社局办理大学生创业备案手续。
4、每个法人只能申请一次,同一大学生创办多家企业的,只能有1家企业享受房租补贴。
二、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可连续享受3年房租补贴,每年申请一次,按照房租实际缴费支出金额补贴。第一年最高补贴4万元,第二、第三年每年最高补贴3万元。
2、自申请之日起三年内,中途发生地址变更的,到变更后所在区申请;如果发生法人变更的,变更后的法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终止享受补贴政策;如果变更后仍符合申请条件,则享受原申请企业剩余年限的补贴。
3、政府自建的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提供免费经营场地,享受免费经营场地的大创企业不得再申请房租补贴,其它市级大学生创业园可采取“先缴后补”方式。已享受过其它类型场地优惠政策的不得再重复申请。
三、申报材料
1、《杭州市临安区大学生创业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原件(系统自动生成);
2、企业营业执照及章程复印件(原件用于核对);
3、大学生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用于核对)(若法定代表人为在杭高校在校生的须提供在校生证明及在校孵化证明原件);
4、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办公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
5、房屋租金发票复印件(并注明具体租赁期限);
6、申请前十二个月的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和纳税记录;
申报材料必须严格按上述顺序用订书机统一装订,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四、申报流程
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管理服务系统”(http://60.191.106.234:8088/)填报申请,材料齐全,经实地走访核实后,常年即时受理,补贴集中发放每年分2次集中拨付。
联系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锦南文体中心一楼。
联系人:赵璐璐、占威娜,联系电话:63734416、61088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