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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公告
作者:区委人才办 阅读次数 : 16109 日期 : 2021.09.13
2021年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公告
根据《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4〕77号)、《市委办公厅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20〕4号)、《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1年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工作,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
(一)政策内容
经杭州市认定的A、B、C、D类人才,A类人才给予最高800万元,B、C、D类人才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的购房补贴。
(二)资格条件
1.申请对象条件
对经认定的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B、C、D 类人才申请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3年(含)以上或与临安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在临安区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和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2)持有杭州市临安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 红卡”)或经杭州市分类认定的北京、上海、广州、深圳户籍人才。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期间在临安区无住房,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符合以下3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房产不纳入住房核定范围:
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临安区范围内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
②在2013年10月21日(含)之后引进杭州的人才,从2013年10月21日(含)到引进之日期间无房,但申请购房补贴之日前在临安区范围内仅购买一套住房的;
③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2.用人单位条件
(1)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安区,且依法在临安区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
(2)事业单位:临安区所属事业单位(包含体制上实行双重管理,在我市各级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登记发证手续的事业单位)。
(3)其他用人单位:发证机关为临安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
(三)保障标准
1.A类人才实行“一人一议”,给予最高800 万元购房补贴,购房补贴一次性全额发放。
2.B、C、D 类人才分别给予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购房补贴总额的 50%,第2年年审通过后发放剩余 50%,年审条件及流程与首次发放相同。
3.申请人购买住房的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以购房总价金额作为购房补贴发放标准。
4.高层次人才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政策的,其购房补贴发放标准应扣除已享受安家补助(含配套经费)金额。
(四)受理时间
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发放常态化受理。
(五)受理程序
1.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经分类认定后的人才通过“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s://rc.hzrs.hangzhou.gov.cn/)进行在线申报并如实填写《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原件。
中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原件。
③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④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⑤申请人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公司近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注:需体现印花税、增值税等税收情况)。
⑥申请之日前申请人家庭名下有住房的,需提供该住房购房合同。
⑦批地建房份额证明原件。
⑧部队住房情况证明。
⑨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
⑩其他证明。
外国国籍人才附件材料如下:
①《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原件。
②《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原件。
③申请人及配偶的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复印件。
④护照: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护照及翻译件。
⑤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及翻译件。
⑥申请人(及配偶)婚姻状况证明及翻译件。
⑦配偶无工作单位的,提供工作情况具结。
⑧申请人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3年(含)的证明或与临安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的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及企业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原件。
⑨翻译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及翻译人证明文件。
⑩其他证明。
(2)资格初审。申请人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审批通过后将附件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送区人力社保局(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B座2楼F22人社局窗口)。
(3)资格复审。区人力社保局对申请人的人才分类认定、劳动合同、社保缴纳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审批通过由区人社局转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
(4)资格终审。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等情况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通过的,将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人员名单送市住保房管局、区委人才办。
(5)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的名单在“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向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核发《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2.B、C、D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本人身份证、银行卡、单位营业执照、正式购房合同复印件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审核(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北街道科技大道4398号行政服务中心A座2楼C19住建局窗口)。
(2)材料审批。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束打印《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交由人才及其用人单位进行确认。
(3)签订协议。人才及用人单位对协议确认无误后,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4)进行公证。人才凭有效身份证件、《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原件会同用人单位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办理公证事宜。公证所需材料如下:
①公证申请表(需加盖单位公章);
②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单位公章);
③公司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需加盖公司公章);
④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⑥单位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申请对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⑧房产证(没有房产证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⑨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购房补贴协议事宜,请各单位委托代理人提前在购房补贴协议上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七份均需原件)。
(5)领取公证书。公证结束后一周,申请人可凭有效身份证领取公证书。
(6)发放补贴。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 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协议、公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
3.A类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资格申请及发放流程
(1)申请人明确购房意向及购房总金额,用人单位提出住房保障方案,填报《杭州市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住房保障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由申请人承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递交至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区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对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等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区委人才办。
(2)区委人才办进行审核, 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提交市人力社保局审批。市人力社保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送市住保房管局。市住保房管局进行审核,通过后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办。
(3)市委人才办对用人单位提出的住房保障方案进行审核,在《审批表》上盖章后提交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
(4)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审定通过后,申请人携带购房补贴资格证、购房合同、审批表等材料与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签订《杭州市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申请人以现房或二手房领取补贴的,需携带公证书至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申请人携带附记栏注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住房,按规定享受A类人才购房补贴”内容的不动产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人以期房领取补贴的,携带协议、公证书到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申请领取购房购房补贴。
(六)其他
1.使用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所购的高层次人才住房,申请人自购房补贴首次发放之日起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后方可上市交易。未达到该年限终止在杭州市、区县(市)用人单位工作的,或在服务年限内人才自行要求改善住房的,应按服务年限比例退还相应购房补贴,应退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120月×实际服务月数)。
2.住房核查时间范围(2013年10月21日至申请之日):目前网上申请的,“申请之日”为申请人在网上申请保存信息并经人社部门审核通过之日。
3.“且未在杭州市享受过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家庭在全杭州市范围内未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府优惠购(建) 住房,以及高校等事业单位发放的购房补贴。
4.杭州市本级购房补贴和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二、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
(一)保障对象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2.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已享受人才公寓租住的不能再申请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已享受高层次人才租房补贴的则不能再申请人才公寓租住。租房补贴申请对象如已享受过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其租房补贴发放标准须扣除已享受新引进大学生租房补贴的金额。
(二)保障标准
1.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
2.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5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一次性购房补贴。购房价格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购房价格予以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第1年发放总额的50%,第2年发放总额的50%。
3.租房补贴标准为1000元/月,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予以补贴,补贴三年(36个月)。
(三)申请条件
申请对象除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标准外,还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与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担任法定代表人)。
2.申请对象连续在我区缴纳社会养老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近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四)受理时间
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资格证、租房补贴受理时间为2021年9月13日起至2021年9月30日止,逾期本年度不再受理。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发放常态化受理。
(五)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183.136.177.145:8000/)提出申请,选择“购房补贴资格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未在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创新人才提供6个月(含)以上在临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证明或公积金证明;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③申请购房补贴的,在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在领取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
④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⑤其他相关材料。
2.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3.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4.资格公示。资格审核通过后在临安人才、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5.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名单。
(六)其他
1.临安区本级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健人才除外)。
2.咨询电话:0571-23616571,23616572(区住建局);0571-63734350,61082921(区人力社保局);0571-58616806(区委人才办)。
3. 《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文件、受理公告详见“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183.136.177.145:8000/。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