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

临安区G类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指南
作者:区委人才办 区人社局 阅读次数 : 18403 日期 : 2022.10.18

临安区G人才分类认定申请指南

2022年版本)

申请人应在我区企事业单位全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人才分类认定条件的,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分类认定。申请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目录认定、专才认定等提交申请。

一、目录认定

申请人可对照《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2022年修订版)提交申请。

(一)申请流程

1.个人系统申报。申请人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注册个人账号,在线如实填写《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

2.单位审核公示及报送。申请所在单位通过系统注册账号并选择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通过系统报送材料。主管部门预审材料通过后,打印申请表并签字盖章,与上传附件原件复印件一并报送至主管部门或区人才一件事窗口面审。

3.现场材料受理。主管部门对所辖单位报送信息和材料进行现场受理核查。对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系统报送至审核部门,并将申请表归档保存。

4.部门材料审核。审核部门对照认定目录进行认定条件审核。对不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不通过,符合条件的予以审核通过并报送至核准部门。

5.社会公示及材料核准。核准部门将审核通过人员的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3天。对公示有异议的,予以核查,核查存在问题的予以不通过,核查不存在问题的予以通过;对公示无异议的,予以通过。

6.批准认定。批准通过后,申报人通过系统下载打印《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证书》。同时,申请人通过手机登录杭州市民卡APP首页领取临安亲才码

受理、审核时如发现需补充完善材料的,应一次性告知退回,申请人重新修改、补充材料后报送,申请流程重启,逐级报送。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中国国籍人员提供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行证;外国国籍人员提供护照和外国人在华永久居留证(外国人在华工作证)。

2.工作证明。提供有效期内的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在临6个月及以上(最新参保状态,不含补缴)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如实详细的工作简历证明。

申请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及参保单位应一致。劳务派遣人员应由实际用工单位提出申请,同时提供单位劳务派遣协议和个人劳务派遣合同。创业人员(不含国有企事业单位)可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代替劳动合同;外国国籍人员可用所在单位6个月的工资薪金个税证明和单位说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 符合条件证明。对照《分类目录》,提供符合申请类别相应条件的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研究课题结题材料、学术论文〔含期刊封面、目录。论文发表在国外期刊的,须提供期刊论文被全球权威引文数据库收录的相关证明;在杭州市之外取得的荣誉、奖项,需在证书复印件上提供核实真实性的联系人、联系人单位及办公电话(联系人必须为申报入选时的地市或省部级单位负责该荣誉、奖项管理的具体处室人员)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等。能通过数据共享获取或能通过公开查询渠道核实的,无需提供。

政府职能部门保留后续进一步要求申请人补充相关资料及不实申报等违规追责的权利。

二、专才认定

针对我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因未纳入现行《杭州市临安区人才分类目录》,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可以由用人单位提出相当于G1G2G3类层次的申请,由区委人才办牵头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通过联席评审确定人才层次。

三、备案登记

建立人才分类认定备案登记机制,对已认定的人才实施全链条跟踪监管。

(一)年审登记

目录认定和专才认定通过的人才,认定结果满2年应进行年审登记,应在认定证书有效期满前的两个月内提出年审登记申请,未有效年审的,暂停享受政策。

1.通过目录认定的行业型条件、综合类条件认定的,备案时不需要审核认定条件,由系统自动获取社保缴纳信息,数据无法共享的,应提交在临工作证明材料。通过目录认定的市场化条件认定的,备案时由主管部门重新审核认定条件。

2.工作单位未发生变化的,系统自动通过或审核后批准通过。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由主管部门审核申请人资质与变更的工作单位是否存在明显不符的情况后,批准通过。

(二)主动登记

人才在申请大额资金等配套政策时,政策规定需要人才进行备案登记的,人才可提出主动登记,按备案登记的原则进行审核。

四、其他

1.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税务登记注册在临安区,且依法在临缴纳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区所属事业单位和政府管理部门发证的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等其他社会组织。

2.人才分类认定常年开展,即时受理。达到更高层次认定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重新申请相应层次人才的认定。特殊情形如下:

1)公务员及参公人员不参加分类认定,已认定的人才转为公务员及参公人员后,人才资格自动失效。

2)退休人员(指办理过退休手续的人员,含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不进行人才分类认定和备案登记。特殊需要的退休人员和退休返聘人员可通过专才方式进行认定,申请时应提供6个月的在个税证明代替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或原认定结果在认定系统中予以注销:

1)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2)受纪委监委审查,在处分影响期内的。

3)被处以刑事处罚,在执行期间的。

4)列入失信名单,信用未修复的。

5)经核查,存在其他不适合认定情形的。

申请人、用人单位应坚持诚信、如实、负责的原则填写信息、提供材料,对于弄虚作假的,除取消认定证书、暂停单位认定申报、追回财政支持资金外,还将纳入诚信体系。

4.202299日前已认定的原临安区F类高层次人才由系统依据现行人才分类认定目录转为相应类别,符合更高层次条件的人才可申请重新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