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 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
作者: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次数 : 500 日期 : 2024.09.30
各镇街,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24〕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落实意见,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职业培训补贴类型
(一)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以下简称“六类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下同),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六类人员”到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符合规定证书,补贴原则上补个人,系统会在证书号生成后,短信通知个人领取相应补贴。如果“六类人员”和培训机构有委托协议,在培训开班时选择补贴给机构,并上传每个学员的委托书,系统会在证书号生成后将短信发送给培训机构联系人,由机构领取补贴。
(二)岗位技能培训补贴
对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新录用的“六类人员”,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对按国家有关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参加技师培训,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技师培训申领补贴当月需在临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临安区社保满12个月(不含补缴)。
企业组织员工培训并通过自主评价取证的,原则上补贴给企业,系统会在证书号生成后通知企业经办人员来领取相应补贴,3个工作日后个人可在网站上查询证书编号。如果企业在3个工作日内没有申领补贴,个人先于企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的,补贴发给个人,企业不得再享受培训补贴(下同)。
(三)项目制培训补贴。
项目制培训对象为对国家和省重大改革中的失业人员。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项目制培训补贴发放给机构。
(四)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对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培养技能人才的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含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五)创业培训补贴
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性职业培训项目、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参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职业培训补贴管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34号)文件执行。根据杭州市技能类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在同类型职业(工种)补贴基准上上浮30%。
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对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创业要求和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和在校大学生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GYB、SYB、网络创业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200元、800元、2000元的培训补贴;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大学生在职业培训定点机构参加SYB、网络创业培训、“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且在临安区就业创业的,可分别按培训项目每人享受800元、2000元、1600元的培训补贴,其中SYB和“8+X”模拟公司创业实训不可重复享受。成功创业后,再参加IYB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每人可享受600元的培训补贴。临安区户籍的大学生取得培训合格证书即可享受补贴。
补贴申请需各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区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向临安区人力社保部门提交办班申请,进行办班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开展培训。区属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区属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企业按要求和流程完成培训和等级认定(鉴定),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取得证书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申领、审核和发放统一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办理,补贴申领期限为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职业培训补贴申领人员的身份认定以参加培训时的身份为准,培训补贴对象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培训补贴已发放给企业或培训机构的,计入个人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次数。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可申领不超过3次职业培训补贴(含技能提升补贴次数)。通过就业补助资金发放培训补贴的对象,每人累计享受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从2024年1月1日起计算。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不可重复申领职业培训补贴或技能提升补贴。获得高等级证书并已领取补贴的,不得再申领同一职业(工种)低等级证书补贴。
四、其他
职业技能竞赛资助,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资助,新引进高技能人才生活补贴,技能人才获区级以上荣誉补助,技能大师工作室资助等人才经费奖励政策仍按临人才办〔2023〕1号文件执行。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对本文件实施之前,已按照省文件,参加已在省职业能力建设一体化平台上备案开班的职业培训项目,并在12月31日前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人员(企业新型学徒制人员除外),职业培训补贴对象和标准按原有政策执行。本通知与临安区级其他人才政策文件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24年9月 29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