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 政策文件

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
作者:区委人才办 阅读次数 : 4984 日期 : 2018.12.05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人才新政精神,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力度,进一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意见》(浙委发〔2016〕14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完善人才新政的若干意见》(市委〔2016〕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目标
      总体目标:以实施“天目领航532”计划为抓手,以“集聚人才、培育载体、营造环境”为重点,以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为突破口, 以激发人才创造力、增强人才竞争力为核心,着力建设一支适应临安发展需求、富于创新精神、敢于开拓进取的创新创业人才队伍。
具体目标:“十三五”期间完成“天目领航532”计划,“5”即通过5年时间,“3”即引进30名国家、省“千人计划”、国家、省“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选,“2”即2个100,包括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100个创新创业团队;同时,以“天目领航532”计划为引领,引进1000名以上紧缺急需人才,引进培育10000名以上各类实用人才,全区人才资源总量突破15万。
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为A-F六类,具体见附件。
二、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1.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人才。依托青山湖科技城主平台,大力引进培育“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等高层次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临创新创业,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选的,自人才入选一年后,根据作用发挥情况,分别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的资助,其中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直接资助给高层次人才,通过临安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人选的,自入选一年后,根据绩效情况,分别给予人才一次性最高100万元、80万元的资助。实施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政策,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高层次人才,给予博士研究生一次性5万元/人的生活补贴,硕士研究生一次性2万元/人的生活补贴,正高级职称人才,以及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参照执行。每年安排不少于60万元经费,组织全区重点、龙头企业参加浙江?杭州国际人才交流与项目合作大会。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资金,加大对双一流大学(学科)硕、博士研究生的引进力度。〔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科技城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2.大力引进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围绕全区产业发展,实施临安区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大力引进辖区产业发展急需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带团队的海内外创新创业团队。积极发挥创业引导基金作用,通过阶段性参股和跟进投资,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深入实施“四个600万”人才创业政策,对经评审或通过参加青山湖科技城创新创业大赛脱颖而出的项目,最高可获得600万元产业发展资金、600万元股权投资资金、600万元跟进投资资金、600万元全额贴息贷款。对顶尖人才产业化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项目资助。〔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
3.大力推进柔性引才引智。对成功申报钱江特聘专家的国内外高端专家,每年给予10万元/人的工作津贴,资助期限最高3年;对柔性引进的国内外高端专家进行年薪资助,按专家的年薪高低分30-50(含)万元、50-80(含)万元、80万元以上三个区间,分别按年薪的40%、50%、60%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对引进的国内外智力项目实行项目资助,重点项目和普通项目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资助。对全区引才聚才作用发挥较好的单位,根据贡献度给予最高10万元的经费资助。每年安排80万元左右资金,用于加强与全区范围内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每年提供至少1000个社会实践岗位。〔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
4.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建立引才激励机制,对为我区全职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杭州市“521”计划人才的中介组织和个人,最高给予50万元引才资助。鼓励和支持科技、人才中介组织申报运作全区范围内的人才创业大赛和人才创意活动,根据服务项目情况进行资助。出台人力资源服务业扶持政策,运用市场机制和政策引导,聚集人力资源产业发展关键要素,吸引高端猎头、教育培训、测评认证、创业辅导、风险投资等人才服务机构开展人才服务业务。对业绩突出的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经认定给予最高1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
三、加大人才培养使用力度
5.实施“天目春雨”人才培养工程。深入实施临安区“812”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安排200万元左右的资金,用于资助人才业务学习、项目实践、体检、疗休养等开支,对于入选“812”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的培养人选,分别给予4万元、2万元、1万元的培养经费。每年确定10个“天目春雨”重点实施项目,选派“812”人才对重点项目进行技术帮扶、项目跟踪、项目推进,根据项目成效给予最高2万元的经费资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6.实施“天目之鹰”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程。每年安排100万元左右经费,重点开展大企业大集团主要负责人、高级经营管理人员、工业管理队伍等方面的人才培训、专项规划、课题研究等,切实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素质。实施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对全区功勋企业家、优秀企业家和青年企业家、优秀创业者,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经信局〕
7.实施“天目工匠”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高标准开展行业技能竞赛和培训,大力培养临安工匠。对组织区级一类竞赛的单位给予每场不超过2万元的资助。对参加本区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培训的,给予培训费全额补助。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分别给予1000元、3000元资助。对获得全国、省、杭州市级技能比赛大奖、“首席技师”“技术能手”等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2万元、1万元、5000元资助,对获得区级技能竞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0元、2000元和1000元资助。对临安区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最高3万元的经费资助。实施高技能人才补助制度,对临安区首席技师、优秀高技能人才,分别给予为期三年每月800元、300元的资助。鼓励校企合作培养技能人才,推进“厂中校”“校中厂”建设,共建实训实习基地、共建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完善学生顶岗实习制度和教师下企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实施高技能人才自主评价。〔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8.实施“天目创客”培养工程。坚持“创客+创导+创投”协同互动模式,大力培育具有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的创客团队。实施首席创业导师制度,建立全区“创业导师团”人才库,选拔10名优秀人才担任众创空间、孵化器、大学生创业园等平台首席创业导师,给予最高3万元/人的资助。每年举办创客大赛,对通过比赛脱颖而出者,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并积极引入风险投资。对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临创新创业的优质项目,经认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9.实施“天目名家”培养工程。每年推荐选拔一批教育名师、卫生名医、农林名家、文化名人,进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目录,实行重点培养。大力推进名师名校长工程,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资金,用于名师、名校长及各类教育先进的培训、培养。加大卫计系统人才培养力度,每年安排不少于200万元资金用于名科、名医建设。结合天目医药港建设,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卫计人才培养。深化落实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制度,每年安排不少于50万元资金作为首席农技推广专家工作经费。加强文化、文创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国家、省、杭州市级石雕艺术大师10名,培育大师工作室(企业创作室)20家,加大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扶持力度。加强对本地电商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的培养。〔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宣传部、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林业局(农业局)、商务局、民政局〕
四、加大人才平台建设
10.加强人才工作站和企业大学建设。加强院士专家工作站建设,对建站满一年且绩效明显的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建站后每引进一名院士给予10万元资助。对建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流动站或工作站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资助,对进站的博士后,给予一次性10万元/人的资助。推进企业大学建设,建立符合企业实际的人才培养评价体系,对成效明显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责任单位:科协、人力社保局〕
11.加强高端研发、创业孵化载体建设。支持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和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或单独在青山湖科技城设立高端创新载体或新型研发机构,自设立或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最高给予500万元/年的科研和运行经费支持。深入实施“大孵化器”战略,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资金用于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加快省级孵化创业示范基地建设,探索实践“一园多点”的模式,对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留学生)入园创办企业的,3年内免费提供100平方米以内经营场地。〔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人力社保局、科技局〕
12.加强人才实践基地建设。对建立硕(博)士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的资助,对经审核同意到企业研究生社会实践基地实习的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3个月内分别给予1500元/月、1200元/月的实习补助。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对经批准设立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公共实训基地,根据培训取证人数按技师500元/人、高级技师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
五、优化人才生态环境
13.实施人才金卡制度。对引进的F类以上人才经审核后发放人才“金卡”,凭卡享受行政审批、人力社保、教育、医疗、住房、交通、旅游、商贸、文化、法律等全方位的服务。妥善解决高端人才交通保障问题,对在我区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D类以上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资格的,可享受全额上牌费用补贴。F类以上人才免费发放旅游年卡、免费开放锦南新城文体会展中心。〔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生计生局、旅游局、公安分局、文广新局〕
14.完善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制度。按照“分层次、保无房”的原则,分层分类为人才保障住房。对A类人才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解决住房问题;对企业引进的B、C、D类人才及博士、硕士研究生,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商品房的,经审核分别给予60万元、50万元、40万元、30万元、15万元的购房补贴。F类以上人才经申请程序,可享受人才公寓租住政策,自行租房的3年内给予1000元/月的租金补贴。〔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人力社保局、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办〕
15.实施人才驿站服务制度。依托临安生态和科技优势,通过民宿+人才驿站、院所+人才驿站、孵化器+人才驿站等模式,把人才驿站建在生态链、创新链、产业链上,发挥智力集聚、资源分享、跨界交流等优势,为各类人才提供特色站点服务。对挂牌驿站经考核给予最高5万元资助。〔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科技局、旅游局〕
16.建设人才行业智库。充分发挥三大新城和系列特色小镇人才聚集优势,鼓励和扶持专业化、多元化人才行业智库发展。建立创新创业导师团、人才风险投资专家库、“五水共治”专家库、新型城市化建设专家库等各类智库,给予优质人才智库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牵头单位:组织部(人才办);责任单位:科技城管委会、人力社保局〕
17.畅通专技人才流动机制。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相关意见,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和支持在临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到我区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新创业,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理流动,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政策和制度环境。〔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人力社保局〕
六、强化人才组织保障
18.明确职责任务。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指导人才政策制定,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人才政策相关实施细则,并按要求抓好具体政策的实施。〔责任单位: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9.保障资金投入。加大对人才工作资金投入,确保人才专项资金逐年增长。建立统一的人才项目信息平台,避免对同一项目、企业的重复资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责任单位:财政局〕
20.加强工作考核。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大党建考核体系,列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情况述职的重要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评优、干部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重点人才项目的跟踪指导和专项督查,强化人才作用发挥的考核和评估。一旦发现存在骗取补助、补贴、资助的,依法追回并查处;同时,对审查把关不严的工作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责任单位:组织部(人才办)〕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两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本意见与我区已出台的其他人才政策,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适用。

 

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

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分为6个层次(分别用A、B、C、D、E、F来指代)。

A类人才:

1.诺贝尔奖获得者。

2.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

3.普利兹克奖获得者。

4.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5.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

6.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

1.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长江学者资助计划”教授;国家杰出青年基金项目完成人。

2.国家“万人计划”中除杰出人才之外的人选、国家“千人计划”人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全国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

3.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医大师、国家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中国工艺美术大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获得者前3名。

5.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获得者;省特级专家。

6.梁思成奖获得者。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

1.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卫生部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2.省“千人计划”人选;省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

3.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省功勋教师、省特级教师、省高校教学名师;奥林匹克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教师;省级名中医、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省级建筑大师。

4.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钱江技能大奖获得者;省首席技师。

5.中国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世界500强金融企业中担任中高级以上职务的各类金融专家;获得国家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6.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鲁班奖获得者前3名。

7.全国中青年德艺双馨文艺工作者奖、茅盾文学奖、鲁迅文学奖、长江韬奋奖、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单项奖、中国文化艺术政府奖(文华奖、群星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获得者。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D类人才:

1.杭州市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享受杭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杭州市科技创新特别贡献奖和杭州市成绩突出的科技工作者获得者;杭州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杭州市级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人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计划人选;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杭州市“131”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和第一层次培养人选、浙江省卫生领军人才培养对象。

3.省优秀班主任;全国中学生竞赛金牌获得者指导老师;全国省级医学会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医学会专业委员会主任。

4.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市级以上资助的专业技术人才。

5.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级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领衔人;省技术能手;杭州市首席技师;曾获奥运冠军的教学骨干、奥运冠军的教练员。

6.杭州市大企业大集团主要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全国金融行业前10强在杭法人主要经营管理人才;获得省级荣誉的在杭金融机构主要经营管理人才。

7.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获得者前3名;省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前3名;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3名。

8.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E类人才:

1.其他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杭州市级以上资助的专业技术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选、杭州市青年文艺家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中国杰出女装设计师发现计划重点培养人选、杭州青年设计师发现计划(含工业设计、广告设计、建筑设计)重点培养人选。

3.省教坛新秀、省春蚕奖获得者;杭州市级工艺美术大师;杭州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杭州市级技术能手;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杭州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杭州市级以上资助的技能人才(含农村实用人才);曾获世界冠军的教学骨干、世界冠军的教练员;特级导游员、金牌导游员、金牌讲解员、高级导游员。

4.具有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并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杭州市级以上研究课题或成果获杭州市级以上资助的社会工作人才。

5.杭州市规模以上企业获市级以上资助的经营管理人才(特指持有职业经理人证书的总经理)。持有注册金融分析师、精算师、证券保荐人等证书的在杭金融机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

6.在国内外核心期刊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的博士。

7.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F类人才:

1.其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才;具有高级技师的职业资格人才;其他具有硕士以上学历的人才。

2.通过综合考评的省“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杭州市“13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培养人选;临安区“812”人才工程第一层次培养人选。

3.杭州市教坛新秀;临安区名(中)医;临安区名师、名校长;临安区民间艺术家、临安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临安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

4.亿元以上企业的经营管理人才。

5.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高级人才。

上述人才分类目录,将定期修订和完善。具体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