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 通知公告
杭州市临安区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公告
作者:区人才中心 阅读次数 : 10629 日期 : 2018.07.17
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临人社发【2018】4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临安区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临安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任职,并在我区缴纳社会保险(国千、省千、杭州市“521”人才可不缴纳)。忠于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并符合《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附件)规定的F类条件的人员可以通过所在用人单位,申请我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本办法只认定区内人才类别,享受人才政策需符合其它条件的,按其它政策规定。)
二、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在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中注册,申请对象本人或用人单位进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在线如实填写《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制作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用人单位通过服务管理系统报送材料,打印《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原件一起送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受理。
2.部门初审。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核对相关信息,并查核社保。材料不完整或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不一致的不予受理。材料完整且上传的相关附件材料与原件一致的予以受理,并退还原件;通过服务管理系统报送主管部门,并将《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归档保存。
3. 复查审核。主管部门对照《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条件审核工作(见附件)。对未通过审核的材料,系统将向认定申请人反馈;对通过审核的材料,由服务管理系统报送区委人才办。
4. 认定核准。区委人才办对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人进行认定核准,经公示无异议后(公示期5个工作日),将相关数据信息保存到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数据库,通过服务管理系统将认定结果反馈给认定申请人,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待区委人才办核准后通过服务管理系统打印《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申请人可在受理窗口领取《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结果》。
三、申请材料
1.《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请表》(表格通过系统在线填写并打印)。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
3.劳动合同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的,提供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最高学历证书(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
5.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
6.职称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
7.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具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
8.F类人才中拟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条件认定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拟按硕、博士学位条件认定的人员还须提供以下材料:(1)取得国内院校颁发的硕、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认证的《中国学位认证报告》(如何认证详见学位网);(2)取得国外院校颁发的硕、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3)取得港、澳、台地区院校颁发的硕、博士学位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如何认证详见浙江海外人才网)。
9.F类人才中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审定。所需材料和确认流程详见杭州市专业技术资格网上申报评定系统(http://review.zjhz.hrss.gov.cn/)常见问题栏目。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F类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10.符合《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佐证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等。
(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与复印件,原件需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四、申报时间
材料齐全,常年即时受理。对分类标准中属于“相当于上述层次”的人才认定工作,由区委人才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每半年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必要时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审核意见。
受理地址:杭州市临安区锦南街道九州街599号(锦南文体中心一楼)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联 系 人:楼志成
咨询电话:61088100 63734350 63734147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17日
附件:
临安区F类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