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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区人才中心 阅读次数 : 10234 日期 : 2018.08.07

      为进一步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做好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区战略的若干意见》(临委〔2017〕31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对象

      本实施办法所指高层次人才为我区引进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

本实施办法所指区属用人单位为临安区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和税收收入缴入区级国库的各类企业。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属单位就业(创业)且来临时已获得相应学历或者职称(称号)(2013年12月12日(含)后首次在我区工业企业就业,至今仍在原单位就职且未享受“引入企业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的相关人员可参照本方法申请);

       3.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创业人员须具有企业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三、补贴标准

       1.正高级职称人才、博士研究生享受一次性5万元/人生活补贴;

       2.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人才、高级技师或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享受一次性2万元/人生活补贴

       3.以上补贴标准均包含省市专项补助。

四、办理流程

      应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届国(境)外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归国留学人员根据《杭州市新引进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发放实施办法》进行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人员按以下流程进行申报。

申报人需在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中进行人才分类认定,成功申请人才金卡后,进行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

       1.网上申报。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材料,用人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后,通过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模块在线填写《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或拍摄电子照片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具体方法可参阅“系统帮助”栏目);

       2.材料递交。用人单位打印《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与相关附件材料一起报送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

       3.材料审核。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负责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及时通过服务管理系统向申请人反馈,同时向社会提供查询;

       4.补贴发放。审核通过后,由申请人本人到杭州银行临安支行办理人才专属卡(本人已有杭州银行借记卡可提供卡号),办理完成后一次性发放生活补贴。

五、申请材料

       1.《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申请表》(详见临安区高层次人才服务管理系统);

       2.身份证明;

       3.在所在单位参保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4.学历、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其中归国留学人员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提供);

       6.职业资格证书(高级技师提供);

       7.其他可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地级市以上技术能手、首席技师、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等提供);

       8.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和人才金卡。

     (注:上述材料请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原件须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存)

六、办理时间

        原则上每年集中申报两次(6月和11月),具体通知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发布。

七、其他

       1.凡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补助的,一经发现即取消申请资格,并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2.申请人提出申请生活补贴时已与我区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不予发放生活补贴;

       3.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人才,直接列入《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所列F类人才,可享受人才金卡相关政策;

八、部门职责

       1.区委人才办负责总体协调

       2.区人力社保部门负责临安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发放工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

       3.杭州银行临安支行受委托负责临安区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的一次性发放

      4.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和区人力社保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单位)加强对财政补贴资金的监督检查。

九、附则

       1.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财政局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