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 通知公告

2019年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公告
作者:区委人才办 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 18718 日期 : 2019.09.30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规定,开展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2.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1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20151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3.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1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二、受理时间

2019930日起至2019103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受理程序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对象依据杭州市和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人才分类认定,E类(含)以上人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hangzhou.gov.cn/-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认定;F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进行认定,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435061088100

2.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提出申请,选择购房补贴资格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6396280323616571。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③申请购房补贴的,在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在领取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

④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⑤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5.资格公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认定名单。

四、其他

1. 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才除外)。

2.咨询电话:0571-63734350,61088100(区人力社保局);0571-63962803,23616571(区住建局);0571-58616808(区委人才办)。

    3.《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文件、受理公告详见“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60.191.23.220/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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