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 / 通知公告
2019年临安区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公告
作者:区委人才办 区住建局 阅读次数 : 18718 日期 : 2019.09.30
根据《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规定,现开展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受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对象
1.购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A、B、C、D、E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租房补贴申请对象为我区区属用人单位的F类及以上人才。
2.购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2018年1月1日以后首次在临安区内购买住宅房,且自2015年1月1日到购房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3.租房补贴申请对象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自2015年1月1日到申请日止在临安区范围内无住房,并在临安区范围内未享受过福利性住房、政策性住房、批地建房、安家补助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以其中一方作为申请对象。
二、受理时间
2019年9月30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本年度不予受理。
三、受理程序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对象依据杭州市和临安区《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进行人才分类认定,E类(含)以上人才通过“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rss.hangzhou.gov.cn/)-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系统进行认定;F类人才以及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进行认定,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人才资源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63734350,61088100。
2.提出申请。申请对象经过人才分类认定后通过“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http://60.191.23.220/)提出申请,选择“购房补贴资格申请”、“领取购房补贴申请”、“租房补贴申请”模块在线填写《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并上传附件材料(用原件扫描后制作成PDF格式文档),并将纸质材料报送至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71-63962803,23616571。附件材料如下:
①申请对象及配偶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未成年子女的户籍证明。
②属创业人员的,提供登记注册、经营场所、税务征收关系在临安区范围内的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和6个月(含)以上企业完税证明。
③申请购房补贴的,在资格申请环节,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经审核后发放《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在领取补贴环节,购买现房或期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屋转让合同、不动产证书(具备附记栏标注内容)、《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在年审环节,重新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婚姻状况证明。
④申请租房补贴的,提供《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所租房屋房产证或土地证、租房合同。
⑤其他相关材料。
3.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对象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申请对象的《杭州市临安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人才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人才享受租房补贴申请表》经法人代表签字后加盖公章。
4.资格审核。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审核,核准公示对象。
5.资格公示。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在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临安住建微信公众号等公示7天。
6.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委人才办会同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确定认定名单。
四、其他
1. 受理对象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等公职人员(教育、卫生人才除外)。
2.咨询电话:0571-63734350,61088100(区人力社保局);0571-63962803,23616571(区住建局);0571-58616808(区委人才办)。
3.《杭州市临安区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实施办法(试行)》(临人才办〔2019〕4号)文件、受理公告详见“杭州市临安区人才服务管理系统”通知公告栏,网址:http://60.191.23.220/。
中共杭州市临安区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临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临安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30日